吕绿化承办:杨某诈骗罪二审改判无罪判决书
起诉指控杨某诈骗6万余元,辩护人以缺乏主观故意要件,作了无罪辩护,但一审判决以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辩护人认为杨某不构成犯罪提出了上诉,二审开庭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杨某无罪。
四川中玉律师事务所 辩护律师:吕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