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绿化、张健、李成麟律师承办:张某某、田某某职务侵占改判无罪案发表时间:2021-10-25 01:34
吕绿化刑辩团队作为二审辩护律师,认为该2人用公司资金购买退股股金的行为虽然不符合行政法规及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但该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其作了无罪辩护。但二审法院没有采纳辩护意见,仍然维持了一审判决。该2人根据生效判决移送监狱服刑后,吕绿化刑辩团队为其提出了申诉,请求再审。
四川省高级法院在2人服刑的四川广元监狱对此案开庭审理后,以(2018)川刑再14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田某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构成刑事法律关系中的犯罪行为”。判决撤销原审裁判,改判张某、田某无罪。宣判当日,该二人在服刑4年后从服刑的监狱无罪出狱。2020年1月,二人分别获得国家刑事赔偿50余万元。
附:四川省高级法院判决书、国家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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