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绿化承办: 黎某某挪用资金不起诉决定书
该案公安机关以黎某某挪用资金1400余万元将其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人以不构成犯罪与检察机关多次交换意见。该案多次退回补充侦查。但证据仍然但不到起诉条件。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黎某某被关押23个月之后获释。
四川中玉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李捷云、 吕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