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绿化承办:王某某受贿二审改判免处判决书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某犯受贿罪,辩护人认为该案证据不足,被告人当庭也否认收受他人财物,但一审法院仍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上诉后。辩护人仍以证据不足作了无罪辩护。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确实证据存疑。但以“疑罪从轻”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王某某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万某某获释出狱。
该案是典型的中国法院的“疑罪从轻”的判法。
四川中玉律师事务所 辩护律师:吕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