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胡某等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罪部分罪名不成立判决书发表时间:2019-08-15 15:16 吕绿化、张健、郭良、吴筱承办:赵某、胡某等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罪部分罪名不成立判决书 公安机关以赵某等人犯有: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4罪将其拘留、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人认为,本案仅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其他罪均不成立,与检察机关多次交换意见后,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仅起诉指控赵某、胡某等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罪,要求数罪并罚。辩护人以仅构成开设赌场且情节较轻,不构成敲诈勒索进行了辩护。法院基本上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敲诈勒索罪缺乏证据不构成犯罪。开设赌场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判时被告人已个月9个多月)。宣判几日后,各被告人均刑满释放。 四川中玉律师事务所 辩护律师:吕绿化、张建、郭良、吴筱 |